西安饲养大型犬的法律法规
发布时间: 2009-8-27 09:13 | 发布作者: shadow | 信息来源: 网络转载 | 查看: 2148次
王女士拨打西安特快热线86537299向包打听反映:别人送了一只金毛幼犬,很喜欢。但是长大了就属于大型犬了,想知道在西安怎么养大型犬才不会被处罚。有什么要办的手续吗?
王女士,你好,包打听通过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了解到,按照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》的规定,加大对烈性犬、大型犬的管理力度,严禁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、风景名胜游览区、开发区、居民住宅区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豢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对符合《条例》规定已登记办证的烈性犬、大型犬,要严格按照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犬类出户的管理规定》,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,不得出户。
大型犬的种类:
金毛、苏牧、拉布拉多、哈士奇、大白熊、圣伯纳等
烈性犬的种类:
藏獒等
1.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犬只,必须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和注射狂犬疫苗;
2.每户准养一只(不包含三个月以内的幼犬),多养的犬只由养犬人尽快自行处理;
3.未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、未注射狂犬疫苗、未自行处理的犬只,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收缴;
4.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、风景名胜游览区、开发区、居民住宅区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;
5.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牵领、携带《养犬登记证》、犬牌和清洁用具,及时清除犬排泄粪便,不得污染公共卫生环境;
6.不得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店、商业街、饭店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、游乐场、候车室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;
7.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8.烈性犬、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,不得出户。
违者必罚
公布16部举报电话
违反上述规定,将按照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,广大市民可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。举报电话为:市公安局84253998,公安新城分局83225483,公安碑林分局82499125,公安莲湖分局88470465,公安雁塔分局85398682,公安未央分局86261042,公安灞桥分局83553077,公安阎良分局86903050,公安临潼分局83812683,公安高新分局88320526,公安经开分局86515932,公安长安分局85650925,户县公安局84818007,周至县公安局87156066,蓝田县公安局82721229,高陵县公安局8691367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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