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>> 资讯 >> 宠物资讯 >> 行业动态 >> >> 查看信息

西安饲养大型犬的法律法规

发布时间: 2009-8-27 09:13 |  发布作者: shadow |  信息来源: 网络转载 |  查看: 2148次


王女士拨打西安特快热线86537299向包打听反映:别人送了一只金毛幼犬,很喜欢。但是长大了就属于大型犬了,想知道在西安怎么养大型犬才不会被处罚。有什么要办的手续吗?  

  王女士,你好,包打听通过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了解到,按照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》的规定,加大对烈性犬、大型犬的管理力度,严禁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、风景名胜游览区、开发区、居民住宅区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豢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对符合《条例》规定已登记办证的烈性犬、大型犬,要严格按照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犬类出户的管理规定》,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,不得出户。

  大型犬的种类:

  金毛、苏牧、拉布拉多、哈士奇、大白熊、圣伯纳等

  烈性犬的种类:

  藏獒

  养狗需注意的事项

  1.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犬只,必须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和注射狂犬疫苗

  2.每户准养一只(不包含三个月以内的幼犬),多养的犬只由养犬人尽快自行处理;

  3.未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、未注射狂犬疫苗、未自行处理的犬只,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收缴;

  4.本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、风景名胜游览区、开发区、居民住宅区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;

  5.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牵领、携带《养犬登记证》、犬牌和清洁用具,及时清除犬排泄粪便,不得污染公共卫生环境;

  6.不得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店、商业街、饭店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、游乐场、候车室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;

  7.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
   8.烈性犬、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,不得出户。

   违者必罚

      公布16部举报电话

      违反上述规定,将按照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     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,广大市民可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。举报电话为:市公安局84253998,公安新城分局83225483,公安碑林分局82499125,公安莲湖分局88470465,公安雁塔分局85398682,公安未央分局86261042,公安灞桥分局83553077,公安阎良分局86903050,公安临潼分局83812683,公安高新分局88320526,公安经开分局86515932,公安长安分局85650925,户县公安局84818007,周至县公安局87156066,蓝田县公安局82721229,高陵县公安局86913670。

TAG: 大型犬 法律 饲养 西安 法规
打印 | 收藏此页 |  Mail给朋友 | 举报
上一篇 下一篇
Guest (2011-8-28 22:11:40, 评分:0)

Ru8Jzi , [url=http://cjrlnacqcspw.com/]cjrlnacqcspw[/url], [link=http://jmyrkrwtqnoz.com/]jmyrkrwtqnoz[/link], http://xainmmgvhpgq.com/

Guest (2011-8-28 17:28:05, 评分:0)

6O4KAs  <a href="http://omqvxdjbrlyb.com/">omqvxdjbrlyb</a>

Guest (2011-8-28 02:16:17, 评分:0)

A rloling stone is worth two in the bush, thanks to this article.

Guest (2010-1-25 20:31:21, 评分:5)

评5分

 

评分:0

发表评论
【已有4位网友发表了看法,点击查看全部评论